为了做好本院院务信息公开工作,方便公众依法获取相关信息,充分发挥院务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施行有关工作的通知》(黔府办函[2019]64号),制定本指南。
一、信息公开内容
(一)主动公开的院务信息
1.领导简介、机构设置、职责范围、联系方式等组织机构情况。
2.院机关信息公开规章制度、组织机构、年度报告等工作信息。
3.院属单位基本情况、规章制度、工作进展、表彰奖励等信息。
4.院机构设置、规章制度、发展规划、财政经费、科研管理、人事人才、年度统计等信息。
5.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不予公开的院务信息
1.涉及国家秘密的。
2.涉及科研秘密、工作秘密和个人隐私的。
3.正在调查、讨论、审议、处理过程中的信息(此类信息在处理完毕后,如不属于本部分第1、2、4条范围,将被列为主动公开或依申请公开信息范围)。
4.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其他信息。
(三)院务信息公开方式
主要是通过院门户网站(http://aas.guizhou.gov.cn/)和其他新闻媒体等依法主动公开上述信息。
本院主动公开上述信息的时限为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二、依申请公开的院务信息
(一)受理机构
本院受理院务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为:贵州省农业科学院党政办公室。
办公地址:贵阳市花溪区金欣社区金农路1号
办公时间:8:30-12:00,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851-83762866 0851-83762509
传真号码:0851-83761504
电子邮箱:gzsnkysy@163.com
通信地址:贵阳市花溪区金欣社区金农路1号
邮政编码:550006
(二)申请提出
1.提出申请
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应填写《贵州省农业科学院信息公开申请表》(简称《申请表》),同时提交相关的身份证明材料。
2.审查
本院收到《申请表》后,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对于填写不完整或者未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应当要求申请人补充或者更正。
3.登记
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及时登记并出具回执。
4.答复
根据申请内容,自登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因客观原因不能在规定时限内答复的,可以延期答复,但延长期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三)费用
本院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院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认为本院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贵州省农业科学院监察室 举报电话:0851-82271257
通讯地址:贵阳市花溪区金欣社区金农路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