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根据《关于印发〈贵州省高层次人才引进绿色通道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黔人领发〔2013〕5号)《关于做好2020年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人社通〔2020〕119号)《关于做好2024年职称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黔人社通〔2024〕35号)等文件精神,为不断完善我院人才评价体系,创造良好的人才发展环境,助推我院农业科研事业的高质量发展。经研究,决定开展我院2024年度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绿色通道”专项职称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安排
“绿色通道”专项职称评审工作和院自主系列评审工作同期开展,具体申报评审方式、申报时间、单位审核推荐等规定按《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自然科学研究系列、农业系列高级(代评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执行。
二、申报评审条件及有关政策要求
(一)申报对象
2023年1月1日以来,从省外(境外)引进到院机关及直属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的博士研究生。
(二)基本条件
“绿色通道”职称评审重点围绕申报人员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取得的业绩贡献及其发展潜力,业绩成果和学术成果按照现行职称评审条件进行评审。分别按照《贵州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黔人社通〔2020〕174号)、《贵州省农业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黔人社通〔2020〕167号)相关资格条件组织申报。
(三)有关政策要求
1.申报人员需提供任现职以来(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参加工作以来)能完整反映本人工作业绩、学术水平、技术能力、科研成果等申报材料(应届毕业生在大学期间取得的学术、科研成果等不计入其业绩、学术范畴,但可供评审时参考)。
2.各单位推荐上报前按相应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空岗数范围内,确定推荐申报人数。
3.申报人员专业技术资格任职年限不作要求;不受专业技术资格台阶限制;继续教育不作硬性要求;基层服务可以在评审通过后(取得资格后第一个聘期内)再补齐;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学术报告不作硬性要求。
4.根据《贵州省知识产权强省建设2024年推进计划暨地方工作要点的通知》关于“突出专利质量和转化运用导向,将专利的转化效益作为重要评价标准”的要求,从2024年起,使用仅被受理的专利申报中级职称的,需要上传专利申请材料,重点考察其专利申请材料的质量和水平;使用授权专利申报职称的,重点考察其转化效益情况。
5.在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申报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或学术不端行为的,从认定之日起延期3年申报。受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纪律处分的,自处分之日起,分别在1年、1年6个月、3年、4年、5年内不得申报;受记过、记大过、降级(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开除等政务处分的,分别在1年、1年6个月、2年、4年内不得申报。
三、推荐审核
各单位、机关各处(室)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不得推荐上报。
推荐工作要充分发扬民主,注重听取单位干部群众意见,并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在线下一定范围和系统内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通过细致扎实的工作,确保把真正有能力、有实绩的引进人才推荐出来。
四、其他事项
1.为客观公正地评价申报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和科研能力,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申报人员评审采取现场答辩与专家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答辩时间及有关要求另行通知。
2.《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贵州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黔人社通〔2020〕174号)中,科研项目(课题)分类第四类的横向项目,需单个项目到位经费达到50万元以上。
3.用人单位推荐审核要发挥主体作用,在申报工作中要严格执行单位公示、申报人和推荐单位承诺制度,未按要求公示和签署承诺书的申报人和单位,其申报材料不予受理。各推荐单位要对申报材料(含政策性审查未通过后的补充材料)真实性、合规性严格审核。申报人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经查属实的,政策性审查通过的取消参评资格,评审通过的取消任职资格,从弄虚作假行为认定之日起记入系统诚信档案库,认定之日后的3个职称评审年度内不得申报职称。推荐单位未尽审核职责,帮助申报人弄虚作假的,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4.评审结果备案完成后,系统会生成评审通过确认表(一式三份),经所在单位、院评审委员会、院审核签章后存入申报人个人档案。
5.用人单位启动公示程序前,申报材料可退回申报人调整补正。用人单位启动公示程序后,为充分保障个人申报意愿和信息安全,系统对申报材料开启防篡改保护,除“申报类别”、“评审类别”可按程序依申请调整外,申报材料全流程锁定流转。
6.有关职称政策、问题解答等,可关注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贴近贵州需要 服务人才成长——贵州职称一站式办理”专题专栏(https://rst.guizhou.gov.cn/ztzl/tjgzxyfwgzrcgzzcyzsbl/)。
7.其他本通知未提及的有关职称政策,均结合历年来职称工作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政策咨询电话:0851-83761723
附件:职称系统个人申报信息及附件材料填写上传清单及要求.pdf
2024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