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职称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黔人社通〔2024〕35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院2024年自主评审系列自然科学研究系列、农业系列高级(代评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安排
(一)申报评审方式
根据《关于全面推行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应用有关事项的通知》(黔人社通〔2022〕80号)文件要求,2024年我院自主评审系列自然科学研究系列、农业系列高级(代评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继续以线上为主、线下为辅的方式开展。
(二)申报人系统账号创建和关联
自2024年7月1日起,申报人账号实行实人制管理,申报人应访问贵州省人才人事综合业务管理服务平台(https://rcrs.gzsrs.cn:9999/ips/login?redirect=%2F),点击职称系统“登录/注册”入口进行用户账号的创建和关联。首次创建个人账号的,须注册账号并进行个人实人制验证,账号与用人单位绑定关联后方可办理职称申报业务;已有职称系统个人账号的,首次登录时须完善用户资料,并进行个人实人制验证,验证通过后可办理职称申报相关业务。用人单位为职称申报人员创建个人账号的功能已关闭。
(三)建立和推广应用申报人数字业绩档案库
职称系统逐步搭建贯穿专业技术人员职业生涯的数字业绩档案库。从2024年8月1日起,申报人进入系统“个人职称数字档案”页面,即可逐项填报个人信息及业绩信息,并可日常登录系统进行动态维护。申报人个人信息发生变化或取得新的业绩后,应在系统中适时动态更新,用人单位应及时对申报人更新的信息和业绩进行审核确认。经单位审核确认的信息和业绩,申报人在其后的评审年度申报启动期间,填报申报材料时可直接从业绩档案库中选取,无需重复填写及上传佐证材料。
(四)申报材料线上填写及申报提交
2024年院自主评审(含绿色通道专项评审)系列自然科学研究系列、农业系列线上个人申报资料填写、上传时间全省统一为8月1日至8月18日,申报人登陆贵州省人才人事综合业务管理服务平台,进入职称评审子系统填写和维护本人信息、上传并保存本人申报材料,为提交申报做好准备。
线上申报个人提交时间全省统一为8月19日08:00至8月23日17:00,在规定的时限内按要求提交申报(申报材料填写上传清单及要求详见附件)。准备就绪可点击“预约自动申报”,系统将在申报时段内自动申报,也可于8月19日8:00至8月23日17:00手动申报。为错开8月19日至8月23日申报高峰,建议选择“预约自动申报”。系统将在8月23日17:00后自动关闭,申报人未在规定时间段内提交申报,不再受理评审申报。
(五)单位核验、公示和推荐上报
申报人系统提交后,用人单位要及时履行审核程序。包括单位内部核验、单位公示(在线下一定范围和系统内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单位推荐上报等程序。各用人单位线上推荐申报须在2024年9月13日前完成,并上传相关材料(单位盖章公示人员名单、单位盖章公示情况说明、单位盖章推荐诚信承诺书、单位盖章和分管领导签字单位岗位聘用情况备案汇总表、单位盖章系统“学术风险预警”提示申报材料审查意见等)。要确保推荐人申报材料不存在学术风险预警提示,或被风险预警提示但已进行风险排除,不影响推荐申报;用人单位未在该时间段内完成推荐上报,不再受理申报。
(六)线下材料报送及评审费收缴
政策性审查复审通过人员需提供线下纸质申报材料,线下纸质申报材料应与线上申报材料一致,报送时间、报送地点另行通知。未在规定时间段报送纸质申报材料的,不得受理进入线上评审环节。
从2024年起,职称评审费统一通过职称系统收缴。职称评审委员会确认接收申报人职称申报材料后,系统生成缴费二维码,申报人在规定时限内扫码缴费后,将收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发送的开具非税票据短信,可按短信通知自行下载非税票据。缴费截止时间为10月10日。申报人未在规定时间缴费的,视作放弃申报。
(七)政策性审查
政策性审查(初审)结果将于2024年11月15日前,在贵州省人才人事综合业务管理服务平台、贵州省农业科学院官网和企业微信公告栏、贵州省农业科学院公告栏进行公示,申报人员也可用个人账号登录贵州省人才人事综合业务管理服务平台查看政策性审查结果。初审结果公示期内接受申报人员系统补充相关材料,公示期结束后不再受理补充材料。对初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间据实反映相关情况。
二、申报评审条件及有关政策要求
(一)基本条件
1.按照《贵州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黔人社通〔2020〕174号)、《贵州省农业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黔人社通〔2020〕167号)相关资格条件组织申报。
2.申报人员的任职年限(聘任时间)终算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前达到退休年龄,未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延聘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参加评审。
(二)有关政策要求
1.申报人员是指与院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建立聘用合同关系在编在岗并在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2.申报人员须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2019年及以前继续教育时间每年为72学时,2020年继续教育时间累计不少于60学时,2021年以来继续教育学时每年累计不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学时不少于总学时的三分之二。2024年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为“主要围绕思想政治学习、科学精神培育、信息技术普及等方面”,专业技术人员可在“贵州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平台”(http://www.gzjxjy.gzsrs.cn/)完成学习和测试。从2024年起,申报人无需在职称系统中提供申报本年度公需科目测试佐证材料。
3.各单位推荐上报前按相应高、中、初级专业技术岗位空岗数范围内,确定推荐申报人数。
4.专业岗位变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可转评对应的专业技术资格。因专业岗位变动的专业技术人员,现从事工作与原工作分属不同系列,但专业相同或相近的,在新岗位工作一年经考核合格,胜任本岗位工作的,可以申请转评同级专业技术资格,转评条件参照正常申报条件。未转评同级专业技术资格,要求直接申报高一级资格的,须按破格条件申报。转评后,不属于该职称层级期间产生的业绩,以及已用于申请转评的业绩,不得用于申报上一级职称。
5.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须到县级及以下单位累计服务1年(累计时间不少于180天)以上。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须到县级及以下单位连续服务1年以上,累计服务2年(累计时间不少于360天)。除乡村振兴驻村工作队员、科技特派员外,其他累计服务时间、服务方式需推荐单位党委会核定。对于乡村振兴驻村工作队员等长期扎根基层、服务基层的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申报。
6.根据《贵州省知识产权强省建设2024年推进计划暨地方工作要点的通知》关于“突出专利质量和转化运用导向,将专利的转化效益作为重要评价标准”的要求,从2024年起,使用仅被受理的专利申报中级职称的,需要上传专利申请材料,重点考察其专利申请材料的质量和水平;使用授权专利申报职称的,重点考察其转化效益情况。
7.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需在院级及以上学术会做报告,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需在省级及以上学术会做报告。
8.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严重违纪违规的、在申报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或学术不端行为的,从认定之日起延期3年申报。受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纪律处分的,自处分之日起,分别在1年、1年6个月、3年、4年、5年内不得申报;受记过、记大过、降级(降低岗位等级)或撒职、开除等政务处分的,分别在1年、1年6个月、2年、4年内不得申报。
三、其他事项
1.为客观公正地评价申报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和科研能力,申报高级、破格、转评专业技术职务的申报人员评审采取现场答辩与专家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答辩时间及有关要求另行通知。
2.《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贵州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黔人社通〔2020〕174号)中,科研项目(课题)分类第四类的横向项目,需单个项目到位经费达到50万元以上。
3.用人单位推荐审核要发挥主体作用,在申报工作中要严格执行单位公示、申报人和推荐单位承诺制度,未按要求公示和签署承诺书的申报人和单位,其申报材料不予受理。各推荐单位要对申报材料(含政策性审查未通过后的补充材料)真实性、合规性严格审核。申报人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经查属实的,政策性审查通过的取消参评资格,评审通过的取消任职资格,从弄虚作假行为认定之日起记入系统诚信档案库,认定之日后的3个职称评审年度内不得申报职称。推荐单位未尽审核职责,帮助申报人弄虚作假的,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4.评审结果备案完成后,系统会生成评审通过确认表(一式三份),经所在单位、院评审委员会、院审核签章后存入申报人个人档案。
5.用人单位启动公示程序前,申报材料可退回申报人调整补正。用人单位启动公示程序后,为充分保障个人申报意愿和信息安全,系统对申报材料开启防篡改保护,除“申报类别”、“评审类别”可按程序依申请调整外,申报材料全流程锁定流转。
6.有关职称政策、问题解答等,可关注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贴近贵州需要 服务人才成长——贵州职称一站式办理”专题专栏(https://rst.guizhou.gov.cn/ztzl/tjgzxyfwgzrcgzzcyzsbl/)。
7.其他本通知未提及的有关职称政策,均结合历年来职称工作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政策咨询电话:0851-83761723
2024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