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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号: 黔农办发〔202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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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信息名称: 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贵州省2023年珠江流域春季禁渔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贵州省2023年珠江流域春季禁渔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3-05-31 16:08 字体:[]

贵阳市、六盘水市、安顺市、毕节市、黔南州、黔西南州、黔东南州农业农村局:

根据农业农村部长江流域渔政监督管理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黄河流域以南相关水域春季禁渔管理工作的通知》(长渔发〔2023〕1号)要求,为切实做好我省禁渔管理工作,我厅结合实际,制定了《贵州省2023年珠江流域春季禁渔管理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抓好落实。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3年2月21日

贵州省2023年珠江流域春季禁渔管理

工作方案

根据国家安排部署,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已经全面实施十年禁渔,按照农业农村部长江流域渔政监督管理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黄河流域以南相关水域春季禁渔管理工作的通知》(长渔发〔2023〕1号)要求,为实现春季禁渔期制度全覆盖,切实做好2023年珠江流域春季禁渔管理工作,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禁渔区和禁渔期

禁渔区:珠江流域天然水域,包括南盘江、北盘江、红水河、都柳江、蒙江、万峰湖、龙滩库区等河流、湖泊、水库。涉及花溪区、六枝特区、盘州市、水城区、西秀区、镇宁县、关岭县、紫云县、威宁县、雷山县、丹寨县、黎平县、榕江县、从江县、都匀市、贵定县、独山县、平塘县、荔波县、三都县、惠水县、长顺县、罗甸县、兴义市、兴仁市、贞丰县、册亨县、望谟县、普安县、晴隆县、安龙县等31个县(市、区、特区)。

禁渔期: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

二、禁止行为

在规定的禁渔区和禁渔期内,禁止天然渔业资源的生产性捕捞,严禁扎巢取卵、挖沙采石和从事其他影响鱼类生态的活动,严禁收购、销售在禁渔期和禁渔区内捕捞的渔获物。因保种保育、科研教学、调查监测等特殊需要采捕水生生物资源的,须经省农业农村厅批准。

三、工作任务

(一)加强渔船管理。以县(市、区)为单位建立禁渔渔船管理台账,采取定人联船、定期点船等方式,落实渔船集中停靠制度,对不能集中停靠的,要督促渔船船主定期报告情况,做到人上岸、船靠港、网入库,停止一切生产性捕捞活动,全面掌握辖区渔船动态。

(二)抓好执法监管。各地要根据前期执法检查情况、中国渔政执法举报受理平台反馈情况,结合“中国渔政亮剑2023”系列专项执法行动安排,重点加强对跨省(市、县)交界水域、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码头、水产品市场、涉渔餐馆等区域(场所)的监督管理,采取高频巡查、驻守检查等方式,集中清理整治“三无”涉渔船舶、违规网具、违规垂钓,严厉打击电毒炸等非法捕捞行为,严肃查处非法捕捞渔获物和禁用渔具销售,保持高压严管态势。

(三)加强执法协作。进一步完善农业农村、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之间的信息通报、资源共享、案件移交等工作机制和“从水面到餐桌、从岸上到网络”全过程全方位联合执法协作常态模式,形成水上打、岸上管、市场查的执法闭环长效机制。进一步加强行刑衔接,落实《内陆水域生态违法犯罪案件移送暂行规定》,深入推进渔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加大对规模性、团伙化、链条式非法捕捞案件的查处力度,深挖细查背后的“关系网”“保护伞”,严禁“有案不送”“以罚代刑”。充分发挥跨界执法合作协议作用,组织开展跨界水域联合执法行动,加大联合巡航执法力度。

(四)提升执法能力。加大经费投入力度,保障日常执法监管经费,配备一批渔政执法船艇等装备设施。加强渔政执法队伍建设,按照水域特点和执法任务量,配齐配强渔政执法人员,确保事人相配、任务明确、责任到人。加强业务能力培训,着力提升一线渔政执法人员现场处置、调查取证、法律运用、新型装备使用等实务技能。

(五)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手机短信、“两微一端”及短视频等新媒体宣传禁渔政策,向捕捞渔民、涉渔经营者、涉水施工企业、内河航运船员等重点群体发放明白纸、告知书,在水生生物保护区、禁渔河湖沿岸、水产品市场、涉渔餐馆、渔具商店等重点区域张贴通告、悬挂横幅等方式,广泛宣传禁渔期制度及渔业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举报制度,通过公开24小时举报电话、微信公众号、电子邮箱等多种方式,充分发挥群众和社会的监督作用,营造全民参与禁渔管理的良好氛围。有条件的地方可以组织开展部分非法捕捞案件公开审理活动和非法渔具集中销毁活动,做到以案释法、以案说法、以案普法,提高法律震慑力。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站在讲政治、保生态、惠民生的高度,进一步增强保护水域生态环境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分解任务目标,细化管理措施,纳入河湖长制考核内容,加强监督检查。要指导春季禁渔范围广、任务重的县级农业农村部门主动向地方党委政府做一次禁渔工作汇报,积极争取政策支持和经费倾斜,适时组织举办流域性禁渔启动活动,确保宣传发动有序、执法打击有效、困难渔民保障有力。

(二)切实关心渔民。要主动关心、了解禁渔期渔民的生产生活状况,协调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采取有效措施,运用社会救助、就业创业等各种政策措施,妥善解决禁渔期捕捞渔民的生产生计问题,切实保障社会和谐稳定。

(三)强化督导检查。省农业农村厅将会同相关部门,加大调研检查、巡航执法和“四不两直”暗查暗访力度,现场了解春季禁渔宣传引导、动员部署、行动开展、执法打击等情况,重点查看是否存在非法捕捞多发频发和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问题,并对禁令虽下、偷捕不止、落实不力的地区和单位进行通报约谈;案情复杂、涉及多部门多地区或造成较大影响的,将按照《重大渔业违法违规案件挂牌督办工作规定》进行挂牌督办。

请各地于2月23日前反馈《2023年春季禁渔执法行动联络员名单》(详见附件1)及具体执法行动计划,每月1日前反馈《2023年春季禁渔执法行动数据统计表》(详见附件2)。春季禁渔管理工作结束后,认真总结经验做法,分析非法捕捞新情况、新问题,形成书面报告于7月7日前反馈省农业农村厅。

联 系 人:田沛  李星星

联系电话:0851-85289790

邮    箱:cflegz@163.com

附件:1.2023年春季禁渔执法行动联络员名单

     2.2023年春季禁渔执法行动数据统计表

     3.2023年春季禁渔执法行动计划(省级)

附件1-3.doc

文章来源:贵州省农业农村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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