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000014349/2021-12046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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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日期:
  • 文号: 黔府办函〔2021〕30号
  • 是否有效:
  • 信息名称: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近期国土空间规划有关工作的通知(黔府办函〔2021〕30号)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近期国土空间规划有关工作的通知(黔府办函〔2021〕30号)

发布时间: 2021-05-07 08:37 字体:[]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近期

国土空间规划有关工作的通知

黔府办函〔2021〕30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有关意见,切实保障“十四五”近期重大基础设施和民生保障项目、重大产业项目建设用地需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多规合一”加强过渡期规划管理工作的意见》(黔府办函〔2019〕72号)已失效。在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完成之前,各地不再新编和报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镇)总体规划等相关规划。

二、各地要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近期国土空间规划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183号)及自然资源部第五期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推进视频会议的要求,聚焦过渡期建设用地需求,以市辖区和县(市)行政区域为单元,结合国土空间规划阶段性成果,统筹划定“三条控制线”,编制城镇开发边界划定方案,拟订“十四五”近期重大项目清单。省自然资源厅要将经市(州)人民政府批准同意的城镇开发边界划定方案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作为各类开发建设用地审批和规划管理的依据。

三、各地要抓紧推进国土空间规划各项工作,确保2021年9月底前基本完成县级以上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加快形成以国土空间规划为基础、以统一用途管制为手段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4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章来源:贵州省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