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普法内容
(一)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持续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和实践要求,深刻把握全面依法治国政治方向、重要地位、重点任务。坚持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指导地位,将其贯彻落实到全面依法治院各方面和全过程。
(二)强化全院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国家法律以及行业领域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推动法治宣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重点宣传普及宪法、国家安全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民法典、知识产权法、专利法、粮食安全保障法、种子法、农业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二、普法对象
全院干部职工,突出抓好重点人群(领导干部、学校师生)的普法教育。
三、普法目标
通过持续深化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及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普及,推动全院干部职工法治素养不断提升,对法律法规的知晓度、法治精神的认同度、法治实践的参与度显著提高。进一步增强干部职工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持续提升领导干部依法行政、依法治院的能力和水平。
四、工作计划
(一)将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纳入全院党员干部教育培训重要内容,通过举办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专题培训班、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等形式,推动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落地落实。同时,在院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强化党的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宣传,切实提升宣传覆盖面和影响力。(牵头单位:院党政办公室,责任单位:院人事处、宣传处等相关部门及各直属单位党委,完成时限:2026年12月30日前)
(二)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民法典、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纳入2026年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及各党支部“三会一课”理论学习重要内容,不断增强全体干部职工法治意识。(牵头单位:院党政办公室,责任单位:各直属单位党委、机关党办、院机关各支部,完成时限:2026年12月30日前)
(三)利用重要节日节点开展普法活动,在“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民法典宣传月”“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期间,采取多种形式做好宪法法律宣传教育工作,营造尊崇法律、学习法律、遵守法律、运用法律、维护法律的浓厚氛围,让法律走到职工身边、走进职工心里。(牵头单位:院党政办公室,责任单位:院宣传处、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党委,完成时限:2026年12月30日前)
(四)结合单位工作实际,在科技下乡服务和乡村振兴帮扶活动中,面向基层宣传粮食安全保障法、种子法、农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牵头单位:院科研处、人事处,责任单位:各直属单位,完成时限:2026年12月30日前)
(五)加强重点人群普法教育。全面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及中小学法治副校长聘任与管理办法,充分发挥法治副校长职能作用,强化青少年法治教育。持续开展教师网络法治教育培训,组织道德与法治课教师专题培训,加强法治教育师资培养。(牵头单位:院附属中学,完成时限:2026年12月30日前)
(六)认真组织干部职工开展年度国家工作人员在线学法工作。(牵头单位:院宣传处,责任单位: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完成时限:2026年12月30日前)
(七)充分利用网络、宣传栏、展板和电子屏幕等平台宣传法律知识,在单位门户网站发布普法信息全年不少于4条。(牵头单位:院宣传处,责任单位: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完成时限:2026年12月30日前)
五、责任部门和联系方式
院党政办公室牵头负责清单制定和调度总结,院宣传处负责在线学法、普法宣传等工作。各直属单位、各党支部按任务要求组织执行并于2026年11月30日前报送至院党政办公室。
联系人:罗凯,电话:0851-837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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