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  信 微  博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首页 » 专题专栏 » e网清朗

新版网络安全法施行 这些行为将被依法严惩

贵州省农科院网站  http://aas.guizhou.gov.cn/   发布时间:

字体: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新版网络安全法施行 

这些行为将被依法严惩




新修订网络安全法自202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适应网络安全新形势新要求,新版网络安全法重点强化网络安全法律责任,加大对部分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加强与相关法律的衔接协调,进一步筑牢国家网络安全屏障。


01

网络运营者未履行安全保护义务

未制定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者导致危害网络安全等后果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02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未履行

安全保护义务造成大量数据泄露




不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造成大量数据泄露、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丧失局部功能等严重危害网络安全后果的,由有关主管部门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

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

罚款;造成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丧失主要功能等特别严重危害网络安全后果的,处二百万元以上一千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


03

网络产品、服务的提供者及任何个人和组织发送的电子信息、提供的应用软件设置恶意程序





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导致危害网络安全等后果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04

从事非法侵入他人网络、干扰他人网络正常功能、窃取网络数据等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





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

05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使用未经安全审查或者安全审查未通过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的





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停止使用、消除对国家安全的影响,处采购金额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06

网络运营者对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未立即停止传输、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保存有关记录





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予以通报,可以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关闭网站或者应用程序、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造成特别严重影响、特别严重后果的,由有关主管部门处二百万元以上一千万元以下罚款,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关闭网站或者应用程序、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

07

设立用于实施诈骗,传授犯罪方法,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





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关闭用于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








上一篇:
下一篇:

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