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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5年--2016年 院级“五好”基层党组织申报工作和推荐评选院级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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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5年--2016年  院级“五好”基层党组织申报工作和推荐评选院级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的通知

黔农科机关党办发〔2016〕4号  

院属各基层党组织、院机关各党支部:

为贯彻落实“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进一步弘扬先进、树立先进,以改革创新精神全面推进农科院发展型、服务型党组织建设。经院党委研究决定,在纪念中国共产党建党95周年之际,全院表彰2015—2016年度院级“五好”基层党组织10个;表彰2015—2016年度优秀党务工作者20名;表彰2015—2016年度优秀共产党员50名。现就做好申报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推荐标准

申报院级“五好”基层党组织标准:

院级“五好”基层党组织评选表彰范围为院属20个基层党组织(含各单位党支部)及机关各党支部、离退休党总支、企业党支部。

1、领导班子好。认真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上级决策部署;领导班子健全,组织活动开展正常;创建“团结、务实、勤奋、廉洁”领导班子,党组织书记带头贯彻民主集中制,带头廉洁自律、承诺践诺、发挥表率;班子内部团结协作,相互支持,班子战斗力强,班子成员政治坚定、廉洁自律、密切联系群众。

2、党员队伍好。定期研究发展党员工作,制定发展党员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党员队伍整体素质较高,先锋模范作用发挥较好;建立定期分析党员队伍思想状况和党组织书记与党员谈心制度;健全和完善党员教育管理制度,按照要求制定党员教育培训计划,加强党员教育培训;认真落实“三会一课”和“一岗双责”制度,部门负责人每年为党员上党课或作形势报告至少1次,机关党员每年集体教育活动时间累计不少于12天;按时交纳党费,做好流动党员登记管理,建立外出党员联系制度,做好组织关系接转等工作;  全面建立落实民主评议党员、党员党性定期分析、党内激励关怀帮扶等制度,每年开展1次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深入开展“强素质、严作风、建新功”等活动,工作质量、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明显提高,形成“比学赶超、追比进位”的良好氛围。

3、工作机制好。党建工作责任制落实到位,按要求开展党组织书记述职和评议;全面履行《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规定的职责;建立健全党员定期评议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制度,完善和落实机关党组织民主选举、民主决定党内重要事项的措施,每年至少召开1次机关党员、干部大会,听取本部门主要负责人通报工作情况;按要求落实党组织工作经费,党员人数在50人以上的,应配有专职党务干部,50人以下应有兼职党务干部;认真落实党员活动场所,宣传教育设施设备齐全,场所作用发挥较好;坚持党务、政务公开工作,实行民主管理,提高工作透明度,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十项规定。

4、工作业绩好。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党的建设和业务工作思路清晰、目标明确、措施具体,并形成年度工作计划,定期研究党建工作及落实情况,及时进行分析总结;建立健全党组织和党员直接联系服务群众长效机制,组织机关党员干部深入基层和一线,切实服务基层、服务发展、服务群众;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成效明显,单位风气文明,环境卫生整洁优美;全面落实上级党组织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协助行政负责人完成本单位各项工作,工作规范有序,增比进位成效明显;坚持党建带群团建设,充分发挥群团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群团组织工作成效明显;同步小康驻村工作扎实、保障有力、措施具体、成效明显。

5、群众反映好。建立健全党员直接联系服务群众长效机制,认真开展党组织和党员承诺,党员服务意识强、办事效率高、对待群众耐心热情,党组织在党员、群众中有凝聚力、有威信;健全群众满意度测评机制,工作作风和工作实绩得到群众公认。

推荐评选院级“优秀党务工作者”标准:

1、政治素质过硬。牢记党的宗旨,坚定理想信念,坚持“三实三同”。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工作部署。

2、思想作风过硬。继承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党性强、作风正、品行端,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谋事实、创业实、做人实,坚持原则、公道正派、清正廉洁;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密切联系群众,在党员和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3、业务能力过硬。热爱和熟悉党务工作,事业心、责任感强,刻苦钻研党建业务,有开拓创新精神,善于从全局的高度思考、谋划和推进工作,取得显著成绩。

4、获得2015年省级和省直机关工委表彰单位的党委(总支、支部)书记,可以直接评选为优秀党务工作者。

推荐评选院级“优秀共产党员”标准:

优秀共产党员评选表彰对象为院属各单位及机关各党支部的正式党员(党龄原则上应在三年以上)。(各单位推荐名额附后)。

1、理想信念坚定。带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十项规定,严格执行贵州省政治纪律“十严禁”和干部作风“十不准”,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谋事实、创业实、做人实,思想解放、敢于担当、清政廉洁。

2、能力素质过硬。带头学习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带头学习经济、科技、文化、法律等做好本职岗位工作所需的各方面知识,成为本职工作的行家里手。

3、岗位业绩显著。事业心、责任感强,爱岗敬业、开拓创新、求真务实,勇于承担急难险重任务,在本职岗位上做出显著成绩。

4、先锋模范作用突出。牢记党的宗旨,自觉践行党的群众路线,甘于奉献、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带头转变作风,主动深入基层,主动服务群众,积极参与党建扶贫、驻村服务“三农”行动等工作,在全面深化改革、推进同步小康、实现“赶”和“转”等各项工作任务中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院属各基层党组织要充分认识开展院级  “五好”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共产党员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部署,狠抓落实。要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工作,认真分析基层党组织建设现状,进一步抓好各项整改措施落实,及时指导、帮助基层党组织整改薄弱环节和不足。

(二)严格申报标准。各单位要依据申报推荐条件,对申报推荐对象进行认真考察,广泛听取党员、干部和群众的意见。确保申报推荐质量。对各单位申报推荐对象,由院机关党委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考察和评审,报院党委批准表彰。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单位可按照本通知要求,广泛深入宣传,组织动员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积极参与到创建活动中来,营造人人关心、积极参与、广泛监督的浓厚氛围,更好地鼓舞先进、鞭策后进、激励中间。

各单位于2016年5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含电子文档)报院机关党办。具体申报材料包括:《院级“五好”基层党组织推荐审批表》及事迹材料(1000字左右);《院级优秀党务工作者推荐审批表》及事迹材料(1000字左右);《院级优秀共产党员推荐审批表》及事迹材料(800字左右)。申报推荐审批表需报送一式两份,其余材料一式一份。





    院机关党办

      2016年5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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